“法者,治之端也。”法治是现代国家治理的基本方式,也是社会发展和民生福祉的根本保障。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我国正处在实现民族复兴的关键时期,面临着稳改革、促发展、保民生的艰巨任务。如何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怎样进一步提高全面依法治国能力和水平,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保驾护航?本期“强国复兴大家谈”专栏邀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冯玉军、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院长蒋传光、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支振锋,深入解读在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下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的理论和实践逻辑,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开辟全面依法治国新境界的强大真理力量。
树立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思想旗帜
《中国社会科学报》: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伟大实践中,创造性地提出了一系列具有原创性、标志性的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您认为习近平法治思想有何重要特征?
冯玉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一大特点在于,坚持马克思主义,吸收并发扬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注入了新的内涵。
在理论层面,习近平法治思想在确立和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基础上注重吸收中华传统法治文化的精华,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比如我们今天追求的“法安天下,德润民心”就与古代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的民本理念,天下无讼、以和为贵的价值追求,德主刑辅、明德慎罚的慎刑思想一脉相承,不但有利于老百姓接受,还能够强化人们的法治信仰、法治观念和法治习惯,为法治中国建设夯实重要人文基础,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和价值支撑。
在实践层面,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建立了“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法治文化建设体制机制,完善了人民权益保障的文化法治制度与法治文化制度,这也是对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出礼入刑、隆礼重法的治国策略的继承和发展。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各地加强了法治专门队伍和法治服务队伍建设,加强了机构建设和经费保障,健全了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同时,依托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实现了我国文化法治建设和法治文化建设的快速发展。
《中国社会科学报》:习近平法治思想如何体现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指导?
冯玉军:马克思认为,法律应该适应事物的本质。立法者不是在制造、发明法律,而仅仅是在表述法律。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立法工作,多次强调科学立法的重要性,明确指出“时代在进步,实践在发展,不断对法律体系建设提出新需求,法律体系必须与时俱进加以完善”。
党的十八大以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各项工作高效组织、有序开展,取得了一系列成果。截至7月底,我国现行有效法律有297件,行政法规有601件,地方性法规有13000余件。其中,今年3月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修订,新增“立法应当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规范内容,很好地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理论和全过程人民民主这一创新命题,宣示了立法为民的价值追求,是马克思“法律应成为人民意志的自觉表现”观点的继承发展,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创造性转化。
《中国社会科学报》:“十一个坚持”集中体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对传统法律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如何科学理解“十一个坚持”蕴含的理论与实践逻辑?
冯玉军:“十一个坚持”提出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抓住了全面依法治国的“牛鼻子”。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兼顾,把握重点、整体谋划,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对此我深有体会。
今年4月,我带队前往江苏昆山,实地调研昆山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当地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论述精神,高度重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把民主的过程变成凝聚共识的过程、团结群众的过程、推动问题解决的过程,将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成为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楷模表率,让我印象深刻。
街头巷尾常见的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基地以及“代表之家”,成为服务团结凝聚昆山市民的坚强阵地;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最大程度响应广大群众对美好生活新期盼,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政协开展“有事好商量”活动,努力把涉及群众利益的事商量顺、商量通、商量成……实践远远走在制度前面,而制度又走在理论前面,让我这个搞法治理论研究的人大为吃惊,倍感振奋,更由衷赞叹习近平法治思想鲜明的人民性、系统性。只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才能确保中国法治建设沿着正确方向披荆斩棘,行稳致远。
推动更高水平法治中国建设
《中国社会科学报》:在您看来,新时代十年,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如何指导中国法治实践的,取得了怎样的成果?
冯玉军:一方面是明确了法治建设总目标。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一原创性概念和核心命题的提出,抓住了大国法治建设的关键,为提出和衍生更多具有时代性、标识性、融通性、原创性的概念和命题提供了深厚的理论土壤。
另一方面是抓住了依规治党的关键。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建好中国的法治,关键也在党。实现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相统一,使纪法衔接、纪法贯通,是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规律认识的重要升华。比如最近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的意见》,明确指出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以增强法治观念、提升法治思维能力、遵守党规国法为目标,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做到在法治之下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并列出了学习重点和工作措施,为依规治党提供了清晰的指南,是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对于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要求的具体举措,也是推进我国法治建设的又一重要进展。
《中国社会科学报》:党的二十大报告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系统概括为“六个必须坚持”。在依法治国的实践中,如何理解并把握这“六个必须坚持”?
冯玉军:坚持人民至上。习近平法治思想本质上是人民的理论,人民性是其最鲜明的特征,人民立场是其根本政治立场。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立法为民”“司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政权民主性的本质特征。
坚持自信自立。回顾百年党史和中国共产党领导法治建设的经验教训,总结一点,就是要尊重人类法治发展规律,从实践出发,从国情民意出发,自信自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建成良法善治的法治中国和文明中国。
坚持守正创新,是指以守正创新的科学精神坚持和发展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中的法治理论精髓。守正创新是习近平法治思想鲜明的理论品格,也是其具有强大理论优势和生机活力的奥妙所在。
坚持问题导向,也就是坚持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习近平法治思想把求真务实的实践理性运用于法治建设,不断深化对法治国情和法治规律的认识,强化全面依法治国的问题意识和问题导向,释放出无比磅礴的时代精神和变革力量。
坚持系统观念,就是运用系统观念来指导法治实践。只有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才能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
坚持胸怀天下,是指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能够统筹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两个大局,拥有推动国际关系法治化的胸襟和气魄。从观念创新、理论构建、制度完善、人才培养等方面入手,向世界表述、宣介中国的法治理念及其途径,积极参与国际法治建设,改造和引领国际关系法治化是坚持胸怀天下的重要实现路径。
《中国社会科学报》:您认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重点是什么?
冯玉军: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是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关键。首先要明确宪法权威,坚持依宪治国,加强宪法实施,具体讲就是要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其次要恪尽监督职责,确保各级政府依法全面履行职能,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从源头上遏制执法中的不作为和滥作为。再次要推进司法改革、释放司法效能,坚持公开透明,注重信息建设,着力打造各类生效司法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平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最后还要积极参与法治建设,助力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法治实施才算真正取得成效。
深入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
《中国社会科学报》: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在理论建设层面,我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方面取得了哪些重要成果?
冯玉军: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正式确立之前,政界和学界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已经展开了相关研究,成果丰硕。比如,中央政法委起草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纲要》(草稿)细分了20种理论;中国法学会原党组书记陈冀平阐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的“10+N”思想;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鲜明特征、一般理论、核心思想三个方面阐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本质、理论风格和理论意义等。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正式确立,推动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的繁荣,并引领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向着体系化、纵深化、精细化方向发展。据不完全统计,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研究对象的学术论文已达500余篇,具体包括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与实践渊源研究,理论体系、内在逻辑与基本特征研究,重大意义研究,原创性贡献研究,部门法学研究,相关专题和延伸性研究等。而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进行的相关研究更达数千篇之多。
《中国社会科学报》:未来,哲学社会科学界需要从哪些方面进一步做好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研究和阐释工作?
冯玉军:在坚持史论结合、知行统一、理实并重的原则下,挖掘提炼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贡献,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历史源流、严谨逻辑和学理、哲理、道理进行深度理论阐释,并以之为指导,从法治中国建设的领导力量、实现本体、政治基础、发展道路、核心价值、路线战略、途径方法、文化优势、依托力量等方面,系统建构中国自主的法学知识体系是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的主要进路。
理论研究与创新虽然任务繁重,但在这个过程中,法学学者通过艰辛付出,能够不断提升政治站位、拓宽战略视野、夯实理论功底,同时要克服食洋不化、食古不化的弊病,在社会主义法治实践中不断创新法治理论,在借鉴西方法治有益经验的同时,更好地实现中华传统优秀法律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最终在锤炼本领、成就自身价值的同时,为构建中国自主的法学学科体系和话语体系添砖加瓦。这是一个勇担艰巨理论任务的过程,也是一个特别有挑战性和成就感的过程。新时代的中国法学研究者生逢其时,面向未来施展才干的舞台无比广阔,实现梦想的前景无比光明。
(冯玉军,中国人民大学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主任、当代政党研究平台研究员、法学院教授。)